余秉颐|从“无为而无不为”到“通而无为”——《淮南子》对老子无为思想的传承和引申
发布: 2024-04-13 11:21:00 来源:本站原创  作者:余秉颐  

文章刊载于《光明日报》2024年04月13日11版


《淮南鸿烈集解》 资料图片

《淮南子》扫叶山房石印本 资料图片

  先秦时期,老子面对社会的动荡不宁、人心的焦灼不安,于静观默想之间,依据“道法自然”的哲学理念,提出了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治国理政之道,从而为当时、也为后世贡献了一种独到的、高超的政治智慧。至汉代,淮南王刘安(公元前179—前122)主持编撰的《淮南子》(又名《淮南鸿烈》,鸿:大,烈:光明,意为大光明之书),对《老子》的思想进行阐发,特别是对“无为”思想作出了颇有新意的解读。

  距今二千一百多年前,在当时的淮南国都城寿春(今安徽省淮南市寿县),西汉淮南王刘安招致天下“俊异之士”三千余名,“观天地之象,通古今之事”,探讨国家兴亡之道,研究天文地理科学之理,使淮南地区成为西汉前期中国重要的学术文化中心之一。其最重要的学术成果,就是撰写出百科全书式的著作《淮南子》。此书“纪纲道德,经纬人事,上考之天,下揆之地,中通诸理”(《淮南子·要略》),在学术方面涉及哲学、文学、易学、音乐、自然科学等众多领域(书中保存了不少自然科学史料)。梁启超在《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》中说:“《淮南鸿烈》为西汉道家言之渊府,其书博大而有条贯,汉人著述中第一流也。”胡适则将《淮南子》称为“绝代奇书”。他在为刘文典《淮南鸿烈集解》所作的序言中,批评“中世儒者排斥异己,忽略百家,坐令此绝代奇书,沉埋不显”。胡适将《淮南子》一度“沉埋不显”归因于当时的儒家“排斥异己,忽略百家”,此论可商讨。而《淮南子》的中心思想,则诚然是阐释、发挥道家(胡适所谓儒家之“异己”)创始人老子的学说。

  综观《淮南子》不难看出,此书所奉行的,是形成于战国中后期、并在汉初被奉为治国之道的黄老道家思想。高诱在《淮南鸿烈解·序》中说,刘安及其宾客“讲论道德,总统仁义,而著此书。其旨近老子,淡泊无为,蹈虚守静,……归之于道”。这里的“其旨近老子,淡泊无为,……归之于道”,确实是一语中的。

  刘安本人曾说,在《淮南子》书中,“帝王之道备矣”。他所说的“帝王之道”,一言以蔽之就是“无为而治”。对于老子提出的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的思想,《淮南子》主要从下列两个方面作出了阐发和引申。

“无为”的本质是“不易自然”

  首先,《淮南子》澄清了世人对于老子无为思想的误解。

  《淮南子·原道》说:“所谓无治者,不易自然也。”老子所说的“无为”,就是不违背自然,不要人为地干预事物自身的发展状态和规律,而不是如有些人所理解的“寂然无声,漠然不动,引之不来,推之不往”的无所作为。《淮南子》把古代的神农、尧、舜、禹、汤等“圣王”作为“无为而治”的楷模,以他们为例说明,“无为而治”并非“感而不应,攻而不动”。相反,这些圣王心忧天下百姓之苦,全部身心都致力于为民兴利除害,终生勤勤恳恳,毫不懈怠,“此五圣者,天下之盛主,劳形尽虑,为民兴利除害而不懈。” (《淮南子·修务》)

  《淮南子》认为,“无为而治”的要义是治国理政要遵循客观事理,不凭主观意志,并且不以满足个人之欲望为目的。《淮南子·修务》说:“私志不得入公道,嗜欲不得在正术,循理而举事,因资而立(功),权自然之势,……事成而身弗伐,功立而名弗有。” 这“自然之势”指的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。而“私志”与“公道”则必须泾渭分明。

  按照《淮南子》的阐释,老子“无为”思想的本质是顺应自然。老子主张“无为”,并非主张消极保守、无所作为。老子所主张的,是人们理性地认识天地万物的本性和规律,自觉遵循事物的本性和规律而不妄加干预。老子并不否认人可以辅助自然,但他强调人应该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辅助自然,“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”(《老子·六十四章》)。 人不要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,在事物的运行、发展过程中对其横加干预。这就是老子“无为”思想的本义和真谛。所谓“无为而无不为”,其实包含着“有所为”——顺应事物自然规律的“有所为”。《淮南子》指出,老子认为人的“有为”之举往往弄巧成拙,使事物的发展最终出现始料所不及的结局。天下的事物经常表现出这样一种特征:有的你越是想增益它,实际上反而减损了它;有的你越是想减损它,实际上反而增益了它,即“物或益之而损,或损之而益”。

  《淮南子》还提出,“无为”主张顺其自然,但并不是任其自然,不做出主观努力,不发挥人的才智。例如,虽说自然的地势都是西高东低,江河都是从西向东流入大海,但还必须要人来治理疏导河道,才能使河水畅流无阻;虽说到了春天禾苗都能生长,但还需要人来辛勤劳作,才能使庄稼获得丰收。假若“无为”就是听任水自流,坐待苗自长,那么圣王就不成其为圣王,也不可能坐收“无为而无不为”之功效。因此,神农要尝百草并教百姓种五谷,尧要四处奔走教民仁爱,舜要教百姓筑墙建屋,大禹要用疏导之法治理洪水。而他们的行为,都属于老子所说的“无为”之举。正因为有了这样的“无为”,圣王才能够“弹五弦之琴,歌《南风》之诗,而天下治”(《史记·乐书》)。

“塞而无为”与“通而无为”

 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,《淮南子》还进一步区分了“塞而无为”与“通而无为”。

  所谓“塞而无为”,指人们对于事物采取“漠然不动,引之不来,推之不往”的态度,也就是无所用心、无所事事。所谓“通而无为”,指的是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的“无为”。所谓“通”,意为“通晓”,就是探索、认识和掌握事物的自然规律。“故通而无为也,与塞而无为也同。其无为则同,其所以无为则异。”(《淮南子·要略》)两种“无为”,看似相同;但是何以无为,却截然不同。“塞而无为”是真正的无所作为,“通而无为”则是不“强为”。那么,什么是老子所反对的“有为”“强为”呢?《淮南子》举例说:“若夫以火熯井,以淮灌山,此用己而背自然,故谓之有为。”(《淮南子·修务》)倘若试图用火烤干水井,试图让淮河水倒灌八公山(“以火熯井,以淮灌山”),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而违背自然规律(“用己而背自然”)那就是老子所反对的“有为”“强为”。

  简言之,“无为”就是“不易自然”,“无为而治”其实是遵循事物自然规律的“有为而治”。“通而无为”则是由于通晓事物运行的规律而不做违背规律的事。这可以说是《淮南子》对于老子“无为而为不为”思想的申明、发挥甚至某种程度的超越。老子提出“辅万物之自然”,而《淮南子》则进一步提出“通”万物之自然,即认识、掌握万物运行的自然规律,从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无为而治。可见《淮南子》指出了认识事物运行的自然规律的重要性。这可以作为一个例证,表明在先秦之后,老子的“无为”思想不仅绵延赓续,而且在政治思想领域引发出堪称真知灼见的新见解。

  从老子的“无为而无不为”到《淮南子》的“通而无为”思想,不仅是一种高明的历史智慧,而且至今仍然能够给现代人类以有益的启迪。从微观层面看,“无为”智慧能够被运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实践活动之中,警示人们不要从主观意志出发而盲目地“有为”“强为”,引导人们致力于“通而无为”,努力探索事物运动、发展的自然规律,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、顺势而为、有所为有所不为。从宏观层面看,这种“无为”智慧能够在方法论上为现代人类如何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提供启示。近代以来,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成功和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,人类社会在利用、控制、改造自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当代电子通信、太空探索、生物化学等领域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,特别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。但是,无论科学技术进步到何种程度,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、控制、改造都不能够从主观意志出发而盲目地“有为”“强为”,不要以为当代人类凭借科学技术就可以对自然界为所欲为。不明白这个道理,不致力于与自然界和谐相处,人类的行为就会由于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而事与愿违,甚至适得其反。总之,人类永远可以从道家的“无为”思想中汲取智慧、获得警示,从而在认识客观规律、尊重和顺应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奋发有为。耐人寻味的是,这种尊重客观规律的奋发有为,却正是老子所说的“无为而无不为”,正是《淮南子》所说的“通而无为”。这对于我们,乃至对于当今整个人类,仍然不失为一个重要提示:在认识、尊重事物运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奋发作为。

  (作者:余秉颐,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、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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